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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3-05-13 17:1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3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700名(其中女性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届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3〕4号)精神,在本次招考700名总计划内,定向招考55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0、2011、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6月26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6月29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7月26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