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23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02-20 15:15: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国家民政部。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3年经教育部备案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以培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重要职能,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余项荣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北京户籍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

  (五)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经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六)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相关待遇

  (一)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解决北京市户籍。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过渡性公寓房一套;

  2.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面议);

  3.享受专项津贴(面议);

  4.提供个人发展相关平台。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