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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2020-04-28 21:4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应聘教师岗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研究或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年龄及引进条件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二)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安家费等其他相关待遇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00时至2020年5月31日16:00时。本次招聘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全年滚动接受报名,直到完成招聘计划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结果。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由校内用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界定。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进行结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