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4-04-22 17:35:35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吸引集聚国内外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储备力度,持续集聚振兴发展人才动能,推动全市年轻干部人才在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奋勇争先、担当作为,拟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列入范围高校见附件1);

  2.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排名以取得学位年度“QS大学排名”或“USnews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包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三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1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

  2.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100元、900元/月。

  2.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