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1-A9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业绩、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思维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A1-A9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C1-C4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总分100分。笔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入围面试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C1-C4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1-A9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C1-C4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取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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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43-8239513(吉首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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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吉首大学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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