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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09-03 16:16: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商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商务人教〔2017〕4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基础课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思政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基础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二)专业课教师3名,其中: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1名,物流信息技术专业教师1名、法律专业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专业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届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并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能否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第一日);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其中,报考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可参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间内未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外省市考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9.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