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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4人公告
2024-10-15 10:02:32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该评委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本公告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