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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第二次考核招聘23人公告
2024-10-15 10:08:21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考核总成绩

(1)若需先进行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2)岗位27240201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该岗位考生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的结构化面试。

(3)岗位27240202-27240219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如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布考核总成绩及排名,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待核验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核成绩。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核成绩。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