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
(一)经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监督
(一)信息发布网站
1.恩施州人社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2.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县市事业单位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24424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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