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分别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薪酬待遇
1.公示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续聘。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4.试用期间,基础工资按低定1个工资等级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本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利辛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先锋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12531(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0558-2986226(中共利辛县委社会工作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8812151(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 8816206(利辛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558-880991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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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中共利辛县委社会工作部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66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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