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其中应届生待毕业后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由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级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入职查询、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县市拟聘用人员由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级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州教育体育局分别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面试考核前提出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5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收取就业推荐表,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入职查询、公示,考察和入职查询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校园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校园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大理州后续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十一)岗位待遇及试用期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
五、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或高考报考录取时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名称填写。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县市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州级招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此次招聘工作接受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
(二)监督电话
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大理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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