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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10-09 11:17:02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11月4日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请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能以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报名)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原件1份;

  ⑥有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①-④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第⑤项,第⑥和⑦项根据个人实际符合岗位要求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