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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公告(36名)
2024-09-25 11:48:58   地区:山东   浏览:0

  公示期结束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个人总结、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考察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配合考察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不适宜或影响招聘情形的,有权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七)公示及聘用

  对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投集团下属单位临沂职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身份,薪酬待遇参照并略高于临沂市同类公办高职院校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有回避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提前主动说明。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本次招聘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作进一步调整解释等。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遵守本简章及有关招聘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应聘人员如有与本次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近亲属等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考时主动提出。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电话:0539-8980169包老师0539-8980172颜老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