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0家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9-24 16:23:45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原件核对校验

  1.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核对校验。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原件核对校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材料,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套。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资格审查原件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3.原件核对校验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1张;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如考取,同意办理辞职(聘)手续),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核对校验时现场填写)。

  原件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递补进入原件核对校验),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香城杏林”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公共行业A类按《公共能力素质》,卫生医务B类按《医学能力素质》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基础医学知识,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新都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