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9.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10.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11.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本乡镇(街道)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方式
1.对新登记入编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进行管理。新登记人员入事业编后,待遇等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登记入编人员5年内不得交流到乡镇及以上单位,原则上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进入事业编制后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批准,一般不辞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务,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进入事业编制后不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应当辞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务。
3.新登记入编人员5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
4.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6)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7)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或应予以解聘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事宜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2024年涡阳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涡阳组工、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先锋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涡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7231029(涡阳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7217535(涡阳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12206(涡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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