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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招聘专业负责人简章
2024-09-23 20:43:05   地区:山东   浏览:0

  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分为线上报名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审核合格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或手机页面截图无效)。

  5.取得的其他证书(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7.报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完毕后将原件返还。报名人员未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本次报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答辩、面谈交流等形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对应聘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张贴,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官网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有权对考试方式、考试环节及考试岗位进行调整。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个人总结、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考察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配合考察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不适宜或影响招聘情形的,有权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七)公示及聘用

  对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投集团下属单位临沂职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