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为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的员额内人员,与管委会在职人员身份一致,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相关政策
1.薪资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在职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平台: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此次招聘人员在合肥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安排老员工传帮带,建立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具有与在职在岗人员相同的晋升提拔通道。
十三、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1-63679142(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部(组织人事局)
2024年9月18日
原始标题:合肥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apta.gov.cn/Officer/FAnnouncementDetail/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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