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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14 08:56:40   地区:宁夏   浏览:0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3.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半结构化面试。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所用教材与应聘者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相关,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面试满分为100分百分制,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