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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二)
2024-09-13 11:41:45   地区:浙江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与资格初审时所填信息不符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资格复审,应提供书面放弃说明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有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无技能测试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亦相同,则采取试讲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在两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体检、考察后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 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0576-81833020)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9月12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3.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4.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第九条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7.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8.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在收到拟聘用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编在岗教师的报到截止时间可放宽至就近的寒假或暑假结束之前。

  9.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