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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13 15:05:26   地区:辽宁   浏览:0

  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辽宁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4年(含试用期)。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及相关通知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