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凭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明招聘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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