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4年宜宾学院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公告
2024-08-29 18:18:26   地区:四川   浏览:0

  该项成绩低于60分报考者不得进入考试总成绩计算环节。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对于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及复检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报考者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七、综合考察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递补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先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宜宾学院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