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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卫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4-08-29 18:22:20   地区:四川   浏览:0

  (7)报名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讲课)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讲课)环节。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5且低于1:10的,直接进行面试(讲课)。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5,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1:3。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招聘计划。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成绩计算

  1.按面试(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面试(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讲课)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面试(讲课)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讲课)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单位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