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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招聘公告(38名)
2024-08-27 17:20:34   地区:江苏   浏览: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秦淮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njqh.gov.cn)。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报名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4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60%。

  (三)体检、考察与选岗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由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为均衡区内医疗资源,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用同专业、同条件合并招聘的方式。合并招聘的岗位,考察结束后区卫健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考生须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秦淮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