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黔南州独山县井城街道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45名)
2024-08-21 12:56:42   地区:贵州   浏览:0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

  3.经公示无异议,由井城街道党工委行文,井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一与城市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套改工作方案》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代扣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五部分构成,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两部分构成,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享有其他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条件情况进行调整。经转正考核通过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4.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8.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sh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0.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独山县井城街道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独山县井城街道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原标题:独山县井城街道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ushan.gov.cn/zwgk/rsxx/ryzp/202408/t20240819_8540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