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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州独山县井城街道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45名)
2024-08-21 12:56:42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做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八、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必须在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选岗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岗对象,原则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位进行选岗,选岗完成后因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考生须服从调岗。

  十、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岗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考生须服从调岗。

  1.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及待遇

  1.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