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技校、职高、中专〉学历不能提供毕业证书人员,须提供盖有公章的高中〈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花名册或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含临聘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2019年8月以来的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限独山县户籍(生源)或配偶为独山县户籍(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024年8月19日及以前户籍在独山县的有效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提供独山县招生办出具的生源地为独山县的证明原件),或提供配偶在独山县的有效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6.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支部出具的2024年8月27日及以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原件;
7.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岗位,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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