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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巴中市通江县考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98名)
2024-08-20 12:55:03   地区:四川   浏览:0

  不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七、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多于岗位考调名额);若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考调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考调名额,直至取消该考调岗位。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考调岗位名额的岗位,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考生的笔试考务费予以退还。

  八、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科技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九、加分

  聚焦教育教学和管理质效,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5、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6、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察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县教科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察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只递补一次)。参加本次考调笔试的考生,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后续考调环节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考调考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