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9.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10.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进修时间)。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咨询电话:0574-89297730(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132。
1: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2: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6日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8/16/art_1229099904_5899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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