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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名)
2024-08-14 22:20:48   地区:浙江   浏览:0

  (八)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市直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县级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招聘计划中的县级招聘单位,如因岗位核减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可采取双向洽谈的方式,在符合原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招聘单位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中,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双向洽谈人员。考生只能填报1个双向洽谈志愿,但不得报考原招聘单位。双向洽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通过二次面谈等方式组织实施。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后,原报考岗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十)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