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10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要求舟山市普陀区户籍的以2024年8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2510,3265828;监督电话:0580-3012052。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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