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30 00:06:04   地区:广西   浏览:0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  

  1.从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经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83859。

  附件:1.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4年7月28日

  原标题: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tzgg/t5980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