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研究机构
2024年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2024-07-30 00:06:20   地区:广西   浏览:0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上述完整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本院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应在《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的“本人承诺”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评。

  (三)考核

  我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及达到考评要求的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我院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在我院网站及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正式录用入编,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32340

  联系人:陈恺霖   联系电话:0771-5530722

  邮 编:530022  电子信箱:nn5530722@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宝路3号6楼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

  附件: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7月26日

  原标题:南宁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sky.gx.cn/zhxw/t5979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