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等)。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组织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个人自行体检不予认可。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自理。
(四)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并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成绩、招聘单位及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在资格复审、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只递补1次。
八、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澜沧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张老师18468277382
田老师13769932252
(二)查询网站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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