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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松滋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第二轮)公告
2024-07-25 23:46:44   地区:湖北   浏览:0

  医疗卫生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人才给予人才补贴5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6.25万元;对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人才给予人才补贴4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对未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的给予人才补贴3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75万元。

  2.岗位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对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管理八级岗位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或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或聘用;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的,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3.人才培养。对引进人才采取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或调任。

  4.住宿保障。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内无自住房且单位未提供住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不高于9600元/年的标准报销。

  5.购房政策。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入选国家、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由低到高层级给予1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松滋市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8.人才储备。本次人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人才、特殊需求专业人才,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体检、考察合格者,可纳入2年期储备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9.服务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和教育教学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实行8年服务期。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企业引进人才待遇

  企业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解释。企业引进人才除享受企业正常待遇外,可享受我市入住人才公寓、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培育支持奖励、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松滋”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6号)文件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信息,均通过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考生要及时关注本次人才引进的重要信息公告。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资格。

  2.关于“递补”。《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递补”是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