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免笔试招聘公告
2024-07-24 22:13:55   地区:广西   浏览:0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于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原件(含电子职称证书打印件,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面试或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

  1.直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指标包括:自身条件、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患者满意度、荣誉称号、科技拔尖人才奖、行业认可度、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言情况、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前至少2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向考核人员发出书面或者短信通知,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规则。

  2.直接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面试前至少2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向面试人员发出书面或者短信通知,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