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其他 要求 |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 综合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
备注:1.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8日;
2. 截至报名之日(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8月5日
2.报名邮箱:canthy90@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8月7日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四)综合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综合文字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45分钟。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综合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资格。
3.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测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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