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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公告
2024-07-21 22:30:29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指定检验机构。主要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检验检测和洁净室测试工作,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以及药品、化妆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修)订、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药械化安全性监测

专业技术

1

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本科阶段专业:临床医学(100201K)药学(1007)且研究生阶段专业:临床医学(1002、1051)、药学(1007、1055、0780)、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077901)、生物医学工程(0777、0831、1072、085230);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同时需提供材料:(1)“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须在“报名表”本人声明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需提供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格式扫描件,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4)个人简历:对有职称的、获得过奖励的可提供职称、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对有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可提供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nbyjs2000@163.com),邮件命名为:药检所应聘+在编+岗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须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