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
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在试讲结束后于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专业技能测试及试讲成绩之和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ff.net/)的“公告”栏目上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ff.net/)的“公告”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或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329804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ff.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邮件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原标题: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7/19/art_1229676737_4413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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