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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大学生村医公告
2024-07-17 11:53:11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人员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岗前培训协议:

  1.拟聘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与乡镇卫生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可开展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2.拟聘人员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岗前培训协议。由金东区卫健局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对拟聘用人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卫生健康管理技能集中培训,培训费用为0.5万元/人,培训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到岗工作后培训费用由财政一次性补助。逾期未通过考核者,解除岗前培训协议,不予享受集中培训经费补助(重大疾病、服兵役等特殊情况除外)。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确定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2.6万元/人予以补助。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先补助总额的90%,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后再补助总额剩余10%;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先补助总额的6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再补助总额的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后再补助总额剩余10%。

  2.拟聘人员确定村卫生室岗位后,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及年终考核奖励三部分构成,大学生乡村医生年薪约6-1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所有招聘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后须在定向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服务未满5年自行离职的,相关经费不予补助,并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

  4.所有招聘人员在培训或工作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7.本简章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中笔试、面试环节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具体实施。咨询电话:金东区卫生健康局:0579-82176592;金华职业技术大学:0579-82265263。

  8.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2024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金东区大学生村医招聘报名表.doc

  原标题:2024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