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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15 10:40:38   地区:四川   浏览:0

  (一)《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尚未获得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中,研究方向应提供毕业证或学校提供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其他能证明研究方向的材料;研究经历应提供论文、成果、标准、专利、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初选

  1.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面试初选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初选结果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初选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择优录取

  面试初选结束后,由我院成立的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对面试初选通过人员进行复选,确定面试通过人员名单,按岗位确定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果均为未通过,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

  由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