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统一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具有职称自主评聘权的单位自主评审通过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需经学院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聘任落实相关待遇。
六、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发布的考试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海岱阁611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学院组织人事处网址:http://rsc.wfec.cn/
联 系 人:袁老师、庄老师
联系电话:0536-327633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电子邮箱:wfeczzrsc@163.com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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