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组织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统一调配,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6-6895960。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6-6895982。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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