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工作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的,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研究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学校可根据同场次同岗位面试人员情况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聘用备案
1.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其中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可按程序聘用至人才单列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可递补人员,也可不递补,若递补则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四、其它
(一)对违反专项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8853372
监督电话:0717-8853805
附件: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原标题: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gc.edu.cn/content-1009-77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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