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打字测试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设体能测评、打字测试的岗位,体能测评、打字测试标准和有关事项可在报考时咨询招聘单位。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前,由招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打字测试不计入总成绩,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入面试环节。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值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涉及专职(森林)消防队辅助人员岗位的,若面试成绩相等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选库,面试成绩合格(即60分及以上)的未录用人员,进入本次招聘后备人选库;面试后,放弃体检、考察、录用环节的人员不再纳入后备人选库。本次后备人选库在启动下一次全市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时失效。在此期间出现编外聘用人员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后备人选库按有关规定选择拟录用对象,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7月12日,所要求的有关经历指周年。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7月12日。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7月12日。
年龄条件要求18至40周岁(1983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4年7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7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落户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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