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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7-04 23:39:03   地区:江苏   浏览:0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2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复审、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将适时开展,具体时间、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单位官网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025-83105985

  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025-82296293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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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