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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鞍山市铁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名)
2024-07-03 23:58:58   地区:辽宁   浏览: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铁东区人社局:0412-2669260

  附件1:2024年铁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4:《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铁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iedong.gov.cn/html/ASTDQ/202406/0171921859036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