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复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预计在7月24日下午发放,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示,面试(复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成绩在考试结束当天在考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南华县经济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南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华县债务与金融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岗位按学历较高人员、户籍地为楚雄州内的优先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仍不能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则进行面试加试;南华县文化馆招聘岗位按舞蹈表演成绩高、学历较高人员、学历相同则持有学位证人员、户籍地为楚雄州内的优先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由考生本人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或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材料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未取得相关证书(含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位证明,以及岗位要求证书的成绩合格证明,但须在8月10日前提供原件供审验,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到定点医院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程度,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3.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5.违约责任。经考核合格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无特殊情况,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岗位,在参加面试(复试)人员中控制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指导监督下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禁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考生,在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等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公告》所有内容,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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