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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02 22:30:11   地区:广西   浏览:0

  面试(试讲)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试讲)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试讲)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试讲)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试讲)成绩在面试(试讲)结束当天现场公布。

  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试讲)公告。

  5.成绩计算

  (1)需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

  (2)没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

  (八)考核  

  1.面试(试讲)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范围。

  2.考试方式为“考核”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3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试讲)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核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限。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方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0771—5829868。 

  (三)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