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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选调)考试公告(358人)
2024-06-27 10:14:36   地区:湖南   浏览:0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4年10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提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次招聘(选调)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7月11日15∶00前,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